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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实验室获认可后将获巨额研发补助

发布时间:2017/02/16 点击量:
     为了吸引国内外研发机构落户云南,今后在云南建设的国家实验室经认定后,将获得1000万的研发补助。日前,云南出台《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(2013-2017年)的决定》,提出了新一轮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目标、任务和保障措施;出台的《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》,提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30项举措,云南鼓励、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进一步加大。
  2013~2017年,我省继续实施重大科技专项、重大新产品开发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、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引6大工程,到2017年,使科技进步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5%以上。
  力争通过5年时间,推动500项重大科技成果实现转化、产业化。计划5年内新建100个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,3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等。为实现这一目标,省级财政科技经费在2013年12亿元预算的基数上,每年按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且不低于10%比例安排年度预算经费。
  《意见》提出,进入云南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,符合条件的,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30%给予资金补助,累计金额蕞高可达500万元;属研发机构总部的,对其自建、购买或租用办公用房,按每平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建房、购房补助或3年租金补助,蕞高可达500万元。
  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,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研发补助;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,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研发补助;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、工程实验室,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研发补助;对新批准认定的国家高新区,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平台建设补助。
  鼓励科技人员服务企业、服务“三农”。科研院所、高校和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,离岗停薪创办科技型企业的,3年内保留原有身份、职级职称,档案工资正常晋升,由原单位继续缴纳社保。到我省边疆、贫困地区农村开展各类科技服务、创办科技型企业的,5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。期满自愿回单位的,原单位予以聘用。